SCIENTIFIC RESEARCH
科学研究
日期: 2014-06-04 发布者: admin
各相关部门:
湖南省教育厅科研项目2014年度上半年结题清理工作已经启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2012年度及以前年度立项的科研项目。(具体见附表)
2012年立项的课题,本次不能结题的,需要写出申请延期结题报告。2013年已申请延期并承诺2014年12月之前结题的项目,请务必于期限内结题。2013年度立项的课题,已完成研究任务的,本次可申请结题。
二、结题材料要求
(一)项目材料:
1、《湖南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科研项目结题报告》一份及电子文档;
2、《湖南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科研项目研究报告》一份及电子文档;
3、研究成果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审查后退回);
4、项目立项申请表、立项认定文件复印件各一份;
以上材料均可从校园网科研处下载专区下载,重点项目、青年项目需提供材料一式2份。
《结题报告》、研究报告的电子文档请发送至科研处邮箱keyansuo2007@126.com 。
(二)材料装订
1.封面:结题报告封面的内容;2.材料目录;3.结题报告;4.研究报告;5.成果复印件;6.立项申请表;7.立项批准文件;8.其他对结题有用的材料
三、专家鉴定
1、由项目组提出拟聘请的鉴定专家名单(由3-5名校内外本专业正高职称人员组成,其中青年项目和重点项目的评审专家必须为5位,且只能有一位为本单位专家);
2、科研处审核确认名单;
3、专家组开展鉴定工作。
《结题报告》中的专家鉴定意见需专家对成果材料进行鉴定后,签署明确的结题意见。专家鉴定意见的内容包括:是否完成申请书约定的研究任务;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的创新或突破及其表现;学术价值、应用价值或影响如何;有何不足、有何建议,是否同意结题等。
四、结题费用
专家鉴定费由申请结题者自行支付给专家,标准为校内专家每人200-300元,校外专家300-500元。科研处不再从项目经费中扣除。
五、时间安排
1、项目负责人于2014年6月20日前将结题材料或者申请延期结题的报告交科研处。
2、科研处于6月下旬将结题情况(含通过评审、申请延期、撤销立项等)上报省教育厅科技处。
六、未尽事项请咨询科研处
联系人:胡宇、欧阳伟 电话:82959032
办公地点:科技办公楼528室
科研处
201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