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MPUS DYNAMIC
通知公告
日期: 2009-01-15 发布者: 干训科
校属各部门:
为适应我省公安教育培训改革和发展的需要,提高教育训练质量和效果,促进我校在职民警培训教官队伍正规化建设,根据《湖南省公安机关教官管理规定》(湘公政[2008]58号文件)的有关精神,按照公安厅的统一部署,学校将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初、中级教官资格评定和高级教官资格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引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引导,根据我省公安教育训练改革和发展形势的需要,按照需要和可能的原则,采取个人自愿申请、组织推荐、专家评审的方式进行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科学合理地选拔一批能够适应我校在职民警培训教学和管理需要的优秀人才,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业务精湛、富有活力、能适应公安实战教学发展需要的教官队伍,不断提高我校专职教官队伍质量。
二、组织领导
为搞好初、中级教官资格的评定工作,保证教官资格认定的科学性、权威性,学校成立初、中教官资格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
委员会主任:林少菊
委员会副主任:谢军 戴宁 陈庆祥
评审委员会成员:林少菊 谢军 戴宁 陈庆祥 陈一民 蔡炎斌 丁志鹏 李友权 邓绍秋 赵幼鸣 岳光辉 蔡果 张志华 徐跃飞 蒋光和 皮华英 刘一兵 张满生
办公室主任:陈一民
办公室副主任:李友权 蔡炎斌 刘云祥
办公室成员:陈艳 徐丽清 谌光武 陈俊豪
评审委员会分为政治和基础理论、法律法规、公安业务、警务技能4个专业评审小组进行评审工作。
三、教官的申报条件
申报者应具备以下条件,特别优秀的教师和干部民警可以破格申报。各专业评审小组可以根据专业发展和民警培训实战教学的需要,另行确定评审条件。
(一)初级教官的申报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热爱公安教育事业;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且三年以上公安工作或教育工作经历,或者研究生以上学历且一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
3. 有较丰富的本专业领域常识,熟练地掌握某项业务技能且获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有较强的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能够熟练使用多媒体等现代教学手段教学。
(二)中级教官的申报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热爱公安教育事业;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且五年以上公安工作或教育工作经历, 或者研究生以上学历且三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
3.有较丰富的本专业领域常识,熟练掌握某项业务技能且获得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有较强的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能够熟练使用多媒体等现代教学手段教学。
(三)高级教官申报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热爱公安教育事业;
2.具有十年以上公安工作或教育工作经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或研究五年以上;
3.已获得高级技术职称或处级职级;
4.精通某项公安业务常识、技能,在省内或全国公安系统有较大影响和知名度,是某一领域内公认的专家型人才;
5.有较强的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能够熟练使用多媒体等现代教学手段教学。
四、实施步骤
(一)由成教部公布首批初、中级教官职位需求。教官职位需求参照《湖南省公安厅教育训练实施计划(征求意见稿)》所设定的教学模块和教学专题设置。
(二)申报者根据成教部公布的教官职位提出申请,填写《湖南省公安厅警官培训中心教官评审表》,经系部同意后统一交成教部。
(三)教官资格评审委员会成员根据需要成立专业评审小组,按专业类别组织评审,必要时组织试教,经教官资格评审委员会主任审批后报公安厅备案。
(四)中级教官评审完后,将推荐一批优秀的中级教官参加全省高级教官的评审。
(五)具有正高职称的教师,可以直接申报高级教官资格。由教官资格评审委员会初查后报公安厅高级教官评审委员会评审。
五、教官待遇
教官按照公安厅和学校的关于教官的政策享受相关政治、经济待遇。
六、几点要求
(一)学校相关部门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积极做好推荐工作,把优秀人才吸取到教官队伍中来。
(二)各部门和广大教职工要给予积极支撑、配合,抓紧申报,2月28日前以部门为单位将申请名单和《湖南省公安厅警官培训中心教官评审表》交成教部干训科.
(三)参加高级教官申报的教师和干部民警请将名单和《教官评审表》于2月25日前交成教部干训科.
(四)申报教官资格材料请提交电子文档。(可发电子邮件到email:hngzgxk@163.com)。
附:1、湖南省公安厅警官培训中心初、中级教官职数需求。
2.公安机关教官申请表。
二00九年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