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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日期: 2013-03-12 发布者: admin
大学生医保费用报销须知
异地医疗费用报销所需资料和信息
1、参保人员本人的身份证、银行存折或银联卡(长沙银行最好)、本人手机号码以及代办人的身份证;
2、医疗费用发票,费用汇总清单,出院诊断证明,医院收费级别证明(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医院公章);
3、在一级医疗机构(指县级以下区、乡镇、街道卫生院、厂矿职工医院)住院治疗的,需额外提供入院记录、医嘱(需加盖医院公章);
4、意外伤害住院治疗费用报销需额外提供入院记录、医嘱(加盖医院公章)、证明材料,急诊病历。
5、假期或实习期间发生的费用需提交《假期疾病或实习住院申报表》(加盖医院和学校公章);
6、参保人员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医保卡复印件;
备注1:学生因病在长沙定点医院住院时必须持医保卡先到医院医保科备案再看病,出院时凭医保卡直接结账,未出示医保卡和不是在定点医院看病的医疗费由学生自己负责、医保中心只报销异地住院费用;
备注2:意外伤害门诊报销与备注1相同;
备注3:医保费用在出院后一个月内尽快报销;
备注4:报销地点芙蓉区政府院内。
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0一三年三月十日